2022年惠企政策清单汇总表 | ||||||
序号 | 政策文件(标题) | 文号及发布机构 | 具体优惠条款(每条单列) | 责任部门 | 承办科室及电话 | 备注 |
1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 | 财建〔2018〕547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 对市内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0%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重点对直接开展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大学生创业等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担保业务实施奖补。 | 市工信局 | 投融资科6115820 | 办事指南见附表1 |
2 | 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农办计财〔2022〕6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主要用于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和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 农业产业强镇项目。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主导产业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 市农业农村局 | 产业化科8272904 | 办事指南见附表2 |
3 | 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黑发〔2016〕3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充分利用各地设立的10亿元企业贷款周转金,帮助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解决流动贷款还贷续贷应急问题。 | 市工信局 | 投融资科6115820 | 办事指南见附表3 |
4 | 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黑发〔2016〕33号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支持民营企业产品创新。鼓励企业以自主研发、联合开发和网上众创等多种方式进行产品创新,对科技含量高、市场表现好的创新产品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民营企业,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对企业贡献突出人员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 市工信局 | 信息化科6115830 | 办事指南见附表4 |
5 | 《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黑财规审〔2019〕13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3000元/人培训补贴; 岗前和转岗转业:参加岗前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企业1000元/人、1500元/人培训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以至少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原则上占当年学徒培训总量的70%以上。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 以工代训: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由人社部门按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培训科8272060 | 办事指南见附表5 |
6 | 关于印发黑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 黑市财联发〔2019〕34号 黑河市财政局、黑河市人社局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缴费每满1年申请1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市场科8272035 | 办事指南见附表6 |
7 |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 黑人社明电〔2020〕2号 黑龙江省人社厅 | 对提供职业介绍并成功介绍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市场科8272035 | 办事指南见附表7 |
8 | 《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黑人社函〔2021〕201号 |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5%,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 | 市社保中心 | 失业保险科 8283332 | 企业无需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自行调整 |
9 | 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黑发〔2021〕16号 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实行科技创新券跨区域“通用通兑”,对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服务给予后补助支持。 | 市科技局 | 高新技术科8785020 | 办事指南见附表8 |
10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 | 黑政办规〔2021〕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给予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支持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初创期三年内,对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400万元资助。 | 市科技局 |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8785011 | 该政策省科技厅正在进行调整 |
11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 | 黑政办规〔2021〕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 | 市科技局 | 成果转化与科技资源配置科8785016 | 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请 |
12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 | 黑政办规〔2021〕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对我省企业作为技术成果吸纳方,择优支持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对实际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合同,按照其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市科技局 | 成果转化与科技资源配置科8785016 | 办事指南见附表9 |
13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黑政办规〔2022〕3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支持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省,对企业完成迁入注册后12个月的研发投入,全部视同为增量投入,享受研发投入补助政策。 | 市科技局 | 成果转化与科 技资源配置科8785016 | 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请 |
14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 高质量就地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 黑政办规〔2022〕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对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省落地转化的企业,自投产后5年内,由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80%给予奖励。 | 市科技局 | 成果转化与科技资源配置科8785016 | 省科技厅尚未出台实施细则 |
15 | 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2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 | 市科技局 | 高新技术科8785020 | 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请 | |
16 | 黑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黑政办规〔2022〕8号黑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支持企业深耕细分市场。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提升专业化生产服务、协作配套。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与创业培训科6115826 | 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请 |
17 | 黑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黑政办规〔2022〕8号黑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市工信局 | 政策法规科6115807 | 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请 |
18 | 黑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黑政办规〔2022〕8号黑龙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支持优势企业争先晋位。对首次被评定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或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评选)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财富》杂志评选)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 | 市工信局 | 中小企业与创业培训科6115826 | 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请 |
19 | 关于转发<人社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 黑人社函﹝2022﹞6号 黑龙江省人社厅 |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 市就业服务中心 | 市场科8272035 | 办事指南见附表10 |
20 | 《关于做好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 | 黑人社函〔2022〕48号 | 5月底前稳岗返还资金要有实际发放;6月底前,要全部实现“免申即享”发放模式、稳岗返还资金发放量要达到预计目标的50%以上。 | 市社保中心 | 失业保险科 8283332 | 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请 |
21 | 《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 黑人社函〔2022〕208号 | 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降费周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 市社保中心 | 工伤保险科8277371 | 企业无需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自行调整 |
22 | 《关于再次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 (黑文旅发[2022]54号)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 一、2022年4月12日以前设立,并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同时已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二、未享受暂退80%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 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 市文广旅局 | 市场管理科8286558 | 办事指南见附表11 |
23 | 中共黑河市委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黑市发〔2021〕14号中共黑河市委 黑河市人民政府 | 对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民营企业,市本级财政择优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民营企业,市本级财政给予培育奖励资金5万元。 | 市科技局 | 成果转化与科技资源配置科8785016 高新技术科8785020 | 办事指南见附表12和附表13 |